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洛阳z6com尊龙凯时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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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优势

Core strengths

自主研发,自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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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洛阳老工业基地的科研及制造业基础,凝聚了一批在环保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人员

提供多方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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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从事各个企业环保技术研发与咨询、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环保工程总承包

业务范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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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涉及到冶金、建材、钢铁、电力、化工、医疗、市政等行业

快速响应,可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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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技术咨询与方案,集科研、设计、生产制作、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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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z6com尊龙凯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十三朝古都,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洛阳,z6com尊龙凯时依托洛阳老工业基地的科研及制造业基础,凝聚了一批在环保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环保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顺应时代,改革创新,不断发展,z6com尊龙凯时***从事污水处理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风能、光伏发电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服务;固体废弃物治理;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除尘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环保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业务范围涉及到冶金、建材、钢铁、电力、化工、医疗、市政等行业的环保技术研发与咨询、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环保工程总承包。z6com尊龙凯时秉承“以科技促进企业进步,以创新推动企业发展,以服务赢得良好信誉”的经营理念,追求“诚信为本、和谐发展、共创双赢”的企业精神,顺应时代要求,集科研、设计、生产制作、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为一体,重*强化工程服务、运营管理服务、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环保企业。“传承工业之文明,还人类以碧水蓝天!”洛阳z6com尊龙凯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断进取,开拓创新,愿以携手各界为中国环保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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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日本第三轮核污染水排海结束 超2.3万吨核污水全部入海 日本,请住手!

11月20日,福岛核电站第三批次核污水排放结束,从8月24日正式开启排污,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已有超2.3万吨核污水流入太平洋。资料图:福岛第一核电站。在这期间,福岛核电站员工被核污水辐射、排放设备发生故障等问题不断。同时,由于核污水的巨大危害,日本国内外反对声浪此起彼伏。尽管如此,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仍坚持排污。核污水排放开始前,除了将核污水混淆为“处理水”,日方还大肆吹嘘东电的管理流程,称排放开始后会按既定流程和计划“安全排放”。但事实却与日本政府描述的截然相反。10月25日,东电称,福岛第一核电站进行核污水处理工作的4名作业员被核污水溅射,2人全身多处遭辐射被紧急送医。而对于事故中溅射出的废液总量,东电先是称在100毫升左右,后又改口为数升左右,前后差距达几十倍。资料图:福岛第一核电站排污设施。图片来源:美联社不仅如此,东电称,第二批核污水排放期间,用于输送核污水的水泵压力一度降低,原因是水中含有的锈附着在过滤器上,引发了堵塞。接二连三出现的问题,也引起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的高度关注,该机构也将矛头指向东电。有委员质疑:“东电完全应该对废液溅射问题有预案,作业开始前到底有没有落实安全检查?”另一名委员直接指出:“这很明显是作业管理上的失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委员长山中伸介更是表示:“东电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核污水排放的实施规定。”日本《朝日新闻》一针见血地指出:日本民众对东电的不信任,比其核污染水储存罐还深。不仅在日本国内,国际社会同样密切关注这一问题。当地时间11月10日,在库克群岛举办的太平洋岛国论坛首脑会议发布了共同声明,声明中明确写有“首脑对太平洋核污染潜在威胁的严重关切”。此外,包括中国、俄罗斯在内的多方,也持续呼吁日本重新审视排污计划。尽管问题和质疑声不断,但日本政府仍未打算悬崖勒马,反而大肆宣扬核污水无害论,企图继续营造“排污正义”。有数据显示,在正式排污开始前,核污染水已存到了130万吨。按日方计划,要把核污染水全部排完,至少需要30年。东电这样一家劣迹斑斑的企业,如何能够确保在长达30年甚至更久的排放管理中,做到安全可靠?日方宣称的“安全、透明”的排海计划又如何让人放心?对于日方而言,当务之急是彻底搞清东电在排污流程中的种种问题,并借此机会重新审视排污计划,以全球海洋环境和全人类的健康安全为前提,及时停止排污,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完)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z6com尊龙凯时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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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外回流能否替代内回流?

见过一些设计把内外回流合并到了一起,还有一些小伙伴咨询能否利用外回流替代内回流来增加脱氮效率,咱们先来了解一下两个回流的作用。内外回流的作用内回流与外回流的作用是不同的,内回流叫硝化液回流,外回流叫污泥回流,顾名思义,通过名称咱们也能猜出其中的作用,内回流主要是把硝态氮回流到缺氧池进行反硝化,而外回流是为了保持生化系统的污泥量的稳定。但是内回流并没有稳定生化系统污泥量的能力,如果没有污泥回流,生化系统中的污泥量是快速流失的。但是外回流却有把硝态氮回流到缺氧池的作用,而且对于脱氮效率也是有很重要的影响的!在脱氮效率效率的公式η=(r+R)/(1+r+R)中,其中R是外回流比,说明外回流也是决定了脱氮效率高低的变量,这也是有些小伙伴碳源充足,但是内回流量设计较低导致脱氮效率不高,想着通过提高外回流的量去提高脱氮效率的原因。内外回流影响的HRT不一样上面的文字咱们讲了内外回流的作用的区别,这个其实不是外回流能否替代内回流的核心原因,核心原因是两个回流对二沉池的水力停留时(HRT)和负荷是不一样的!内回流顾名思义是在生化系统中的回流,如果把生化系统当成一个整体,那么进水多少出水就是多少,也就是进入二沉池的水量是恒定的,内回流的高低对于二沉池的水力停留时(HRT)和负荷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外回流是游离于整个系统之外的量,生化系统的实际进水量是(1+R)*Q的,也就是生化系统的实际进水量是要加上外回流的量的,那么进入二沉池的水量也是(1+R)*Q,相应的二沉池的HRT和负荷也会随着外回流的变化而变化!外回流能否替代内回流?能,有条件的能!在正常的脱氮系统中,通过提高外回流的量去提高脱氮效率,其中的弊端就是二沉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变短和负荷升高,很容易造成短流、跑泥等问题,这也是决定外回流能否代替内回流的核心原因,在保证二沉池不短流、跑泥等前提下,可以提高外回流来增加脱氮效率,所以,小伙伴们操作时要注意这一点!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二沉池被膜代替,也就是MBR,这种情况不存在跑泥等现象,污泥停留时间和水力停留时间是分开的,这种情况内外回流合并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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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1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由各地制定相应政策),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修订后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16日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统筹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较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1.4.2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和区域联防联控协调、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实现区域协同减排。1.4.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科学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确保响应措施落实,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1.4.4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4.5广泛宣传,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邀请相关专家围绕重污染天气应对、预防进行深度解读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5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省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包含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的应急管控方案。2.组织指挥体系2.1省级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环委会)办公室按程序发布省级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应急需要采取相应响应措施。省环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成省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各省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省环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等。2.2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组织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一厂一策”应急管控方案;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和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与预警3.1监测省、市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可能造成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对气象扩散条件和空气质量演变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3.2预警3.2.1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以上。3.2.2预警条件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1)当全省6个以上相邻的省辖市同时达到橙色或红色预警条件时,启动该级别的省级预警。(2)当省辖市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事发地政府启动本地相应级别预警。(3)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省环委会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相关省辖市应当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3.2.3预警发布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由省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发布。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省辖市政府应当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确保应急响应措施在重污染过程发生前有效落实。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预警等级、AQI范围及日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时间、发布机关、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各省辖市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及时报省环委会办公室备案。3.2.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当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以上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当及时采取升级措施。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4.应急响应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1.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4.1.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4.1.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当省级发布预警时,事发地政府应当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4.2响应措施4.2.1总体要求(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事发地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2)各地应当将应急减排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清单标准化管理,每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清单逐级审核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包括总表、工业源清单、扬尘源清单、移动源清单、协同供暖企业清单等。工业源清单应当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包括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扬尘源清单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工地。移动源清单应当包含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3)各地应当在应急减排清单中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并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污染排放水平、所处区域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国家和我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等有关要求,合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当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当尽较大能力减排,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4)各地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一刀切”停产;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以及我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应当严格审批程序,纳入相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在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以上绩效水平,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5)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长流程钢铁、焦化、石灰窑、铸造用生铁、电解铝、炭素、铅锌冶炼、水泥、烧结类砖瓦窑、建筑及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平板玻璃、玻璃棉、玻璃纤维、电子玻璃,以及使用池窑的日用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纤维素醚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6)各地应当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施工工地及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z6com尊龙凯时、整条生产线停产、轮流停产或简易工序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置于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入厂明显位置。施工工地公示牌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址、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工业企业公示牌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县(市、区)、行业类型、绩效等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4.2.2Ⅲ级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事发地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事发地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负责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由各地制定相应政策),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省政府及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当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移动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其他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等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4.2.3Ⅱ级响应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省电力公司负责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调节应急响应区域或重点区域燃煤发电企业发电负荷,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区域、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其他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气象部门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4.2.4Ⅰ级响应措施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事发地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浓度(日AQI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4.3省级响应当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省环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向事发地政府、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指令。同时,采取以下措施:4.3.1省级Ⅱ级响应(1)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向事发地派出本系统专项工作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检查事发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省环委会办公室。(2)每日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事发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以及事发地与周边相邻区域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事发地采取更加具体的应急响应措施。(3)及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有关情况。4.3.2省级Ⅰ级响应在省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省环委会办公室派出综合督察组,督察事发地政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和省直各相关单位专项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4.4事发区域周边地区响应措施启动省级预警响应时,事发地周边其他市级政府应当根据省环委会办公室指令,采取相应减排措施,各督导组要加大对施工扬尘控制、渣土车遗撒治理、企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并上报责任落实情况。4.5信息公开4.5.1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4.5.2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4.5.3信息公开组织。省环委会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省辖市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4.6信息报告各省辖市应当每日通过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向省环委会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4.7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省级响应终止由省环委会办公室按程序下达指令,事发地政府应当根据指令,结合当地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本级响应终止指令。5.总结评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省级应急响应终止后,省环委会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组织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启动解除预警规范性、应对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各省辖市政府应当对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评估报告应当于响应终止后5日内报省环委会办公室。各省辖市政府应当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应当于5月底前报省环委会办公室。6.应急保障6.1预警保障各省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各省辖市政府、省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6.2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加大污染防治攻坚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6.3沟通保障各省辖市政府、省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6.4其他保障各省辖市政府、省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7.监督问责省环委会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各省辖市政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由有权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保障类清单。8.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6号)同时废止。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由省环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职责如下:1.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调度、保障工作,制定全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电力调度应急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省教育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教育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5.省公安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公安部门按照各地政府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依法落实禁限行措施,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6.省财政厅负责统筹保障省级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所需经费,指导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为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7.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自然资源部门制定非煤矿山开采、运输、修复等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8.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会同省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提出预警建议,并按照程序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督促指导各省辖市政府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以及禁止城市违规露天焚烧、违章占道经营烧烤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10.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和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11.省水利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水利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12.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督导各地落实。13.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各省辖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督导事发地落实;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14.省应急厅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行为。15.省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省辖市广播电视媒体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宣传报道工作。16.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根据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督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时向社会公众发送相关预警信息。17.省气象局负责督促各省辖市气象部门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8.省电力公司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电力调度工作,积极配合事发地政府在确保安全条件下采取相应停限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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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什么是工业废气?10种常用的工业废气处理方法以及它们的原理和优缺点介绍

【导读】工业废气,是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气体的总称。工业废气的处理方法有活性炭吸附法、催化燃烧法、催化氧化法、酸碱中和法、等离子法等多种方法。目前由于工业废气的成分越来越复杂,单一的废气处理技术方法很难达到100%的处理效果。通常需要综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废气处理技术才能更好的达到治理工业废气污染的问题。工业废气,是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气体的总称。从形态上分析,可以分为颗粒性废气和气态性废气,其中气态性废气主要有含氮有机废气、含硫废气以及碳氢有机废气。工业废气的处理方法有活性炭吸附法、催化燃烧法、催化氧化法、酸碱中和法、等离子法等多种方法。那么,这些不同的工业废气处理有哪些区别呢?企业该如何选择正确合理的处理方式呢?今天来为大家详细介绍。1.掩蔽法原理:采用更强烈的芳香气味与臭气掺和,以掩蔽臭气,使之能被人接收。适用范围:适用于需立即地、暂时地消除低浓度恶臭气体影响的场合,恶臭强度2.5左右,无组织排放源。优点:可尽快消除恶臭影响,灵活性大,费用低。缺点:恶臭成分并没有被去除。2.稀释扩散法原理:将有臭味的气体通过烟囱排至大气或用无臭空气稀释,降低恶臭物质浓度以减少臭味。适用范围:适用于处理中、低浓度的有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优点:费用低、设备简单。缺点:易受气象条件限制,恶臭物质依然存在。3.热力燃烧法与催化燃烧法原理:在高温下恶臭物质与燃料气充分混和,实现完全燃烧适用范围:适用于处理高浓度、小气量的可燃性气体。优点:净化效率高,恶臭物质被彻底氧化分解。缺点:设备易腐蚀,消耗燃料,处理成本高,易形成二次污染。4.水吸收法原理:利用臭气中某些物质易溶于水的特性,使臭气成分直接与水接触,从而溶解于水达到脱臭目的。适用范围:水溶性、有组织排放源的恶臭气体。优点:工艺简单,管理方便,设备运转费用低产生二次污染,需对洗涤液进行处理。缺点:净化效率低,应与其他技术联合使用,对硫醇,脂肪酸等处理效果差。5.药液吸收法原理:利用臭气中某些物质和药液产生化学反应的特性,去除某些臭气成分。适用范围:适用于处理大气量、高中浓度的臭气。优点:能够有针对性处理某些臭气成分,工艺较成熟。缺点:净化效率不高,消耗吸收剂,易形成而二次污染。6.吸附法原理:利用吸附剂的吸附功能使恶臭物质由气相转移至固相。适用范围:适用于处理低浓度,高净化要求的恶臭气体。优点:净化效率很高,可以处理多组分恶臭气体。缺点:吸附剂费用昂贵,再生较困难,要求待处理的恶臭气体有较低的温度和含尘量。7.洗涤式活性污泥脱臭法原理:将恶臭物质和含悬浮物泥浆的混和液充分接触,使之在吸收器中从臭气中去除掉,洗涤液再送到反应器中,通过悬浮生长的微生物代谢活动降解溶解的恶臭物质。适用范围:有较大的适用范围,可以处理大气量的臭气,同时操作条件易于控制,占地面积小。缺点:设备费用大,操作复杂而且需要投加营养物质。8.曝气式活性污泥脱臭法原理:将恶臭物质以曝气形式分散到含活性污泥的混和液中,通过悬浮生长的微生物降解恶臭物质适用范围广。适用范围:目前日本已用于粪便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的臭气处理。优点:活性污泥经过驯化后,对不超过极限负荷量的恶臭成分,去除率可达99.5%以上。缺点:受到曝气强度的限制,该法的应用还有一定局限。9.三相多介质催化氧化工艺原理:反应塔内装填特制的固态复合填料,填料内部复配多介质催化剂。当恶臭气体在引风机的作用下穿过填料层,与通过特制喷嘴呈发散雾状喷出的液相复配氧化剂在固相填料表面充分接触,并在多介质催化剂的催化作用下,恶臭气体中的污染因子被充分分解。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广,尤其适用于处理大气量、中高浓度的废气,对疏水性污染物质有很好的去除率。优点:占地小,投资低,运行成本低;管理方便,即开即用。缺点:耐冲击负荷,不易污染物浓度及温度变化影响,需消耗一定量的药剂。10.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原理:介质阻挡放电过程中,等离子体内部产生富含极高化学活性的粒子,如电子、离子、自由基和激发态分子等。废气中的污染物质与这些具有较高能量的活性基团发生反应,终转化为CO2和H2O等物质,从而达到净化废气的目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广,净化效率高,尤其适用于其它方法难以处理的多组分恶臭气体,如化工、医药等行业。优点:电子能量高,几乎可以和所有的恶臭气体分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的常见故障及解决措施。运行费用低,反应快,设备启动、停止十分迅速,随用随开。缺点:一次性投资较高。目前由于工业废气的成分越来越复杂,单一的废气处理技术方法很难达到100%的处理效果。通常需要综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废气处理技术才能更好的达到治理工业废气污染的问题。以上就是《什么是工业废气?10种常用的工业废气处理方法以及它们的原理和优缺点介绍》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整理为互联网,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不拥有所有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转载旨在分享交流,并不代表赞同文中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仅供读者参考,不用作商业用途。如发现本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对争议内容进行整改处理!
废气处理设备的特点及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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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备的特点及适用条件

高低浓度不同废气处理工艺也不同,下面小编带大家看一下,各种废气处理设备的特点及适用条件:01洗涤法原理:将气体通入含喷淋系统的洗涤塔中,气体经过填料床的均匀分布,与洗涤液充分接触,利用气体中污染物的溶解性或化学性质,将气体中的污染物吸收或通过化学反应去除,从而达到气体净化的目的。除此之外,洗涤塔还有降温、除尘、除油的作用。通常采用的方式为逆流式洗涤。常用的洗涤剂包括清水、植物液、硫酸溶液、氢氧化钠溶液、次氯酸钠溶液等。其中清水洗涤和植物液洗涤是利用污染物的溶解性,植物液的一些基团也参与化学反应;硫酸溶液洗涤、氢氧化钠溶液洗涤和次氯酸钠洗涤则是利用了污染物的化学性质。特点:(1)反应快速,洗涤剂与气体接触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秒;(2)适用性强,常和其它处理工艺结合,是有效的预处理设施;(3)常用立式结构,节约占地;(4)操作简单,除了定期更换洗涤剂外基本为无人操作(洗涤剂更换也可通过增加配套PLC自动控制系统实现无人操作);(5)工艺灵活,若气体性质发生变化,则通过更换洗涤剂即可继续使用;(6)建设成本低。适用条件适用性较强,可起到除尘、除油、降温、除臭的作用,常作为其它工艺的预处理设施。洗涤法应用于化工行业的具体表现形式为油洗塔。油洗塔是乙烯装置热回收区的关键核心设备,其作用是将来自裂解炉的裂解气中的重油和轻油组分冷凝,并较大的实现热量回收。原理为将来自裂解炉的裂解气和急冷油/水逆流接触冷却,裂解气中的重油和轻油组分因此得以冷凝。冷凝的热媒和冷媒可采用直接或间接接触形式进行热交换。02催化燃烧法原理:通过引风机将废气送入净化装置换热器换热,再送入到加热室,通过加热装置,使气体达到催化反应温度,再通过催化床内催化剂作用,使有机气体分解成二氧化碳和热能。特点:(1)高浓度时耗能仅为风机功率,浓度较低时自动间歇补偿加热;(2)催化起燃温度为300~500℃。适用条件:(1)中、高浓度的有机废气,较佳浓度2500-3000mg/m3;(2)主要针对烃类、苯类、酮类、醚类、酯类、醇类、酚类。催化燃烧法适用于处理高浓度的有机废气,而且技术本身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但是该方法一次性投入和维护运行费用都比较昂贵,因此应用于大气量废气的处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另外如果催化剂床层温度控制不好,还会有爆炸的危险。因此在选择使用该技术的同时要做好防爆安全措施。03直接燃烧法原理:利用辅助燃料燃烧所发生热量,把可燃的有害气体的温度提高到反应温度,从而发生氧化分解。特点:利用热力法燃烧方式氧化分解废气中的污染物,在适当的温度下,提供充足的燃烧氧气和一定驻留时间,高效除臭,高净化率。同时该设备主机工作稳定,不存在堵塞现象。适用条件:中高浓度有机废气。例如溶剂废气:苯类、酮类等。直接燃烧法对废气的要求较高,因此还是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04蓄热式热力氧化(RTO)左上:负载贵金属催化剂;左下:陶瓷蓄热体俯视图;右上:蜂窝状活性炭;右下:蜂窝状陶瓷体。原理:将高温氧化与蓄热技术相结合的一种有机废气处理技术。炉体在进行废气处理之前,先将燃烧室、蓄热床进行预热;预热完毕后,将废气源接入设备。有机废气在配套风机作用下,首先经预热的蓄热陶瓷体1进行热交换,废气经过一次提温后进入加热区,在加热区废气得到第二次提温,此时废气温度达到800℃左右废气直接燃烧,生成二氧化碳与水排出并释放热能;处理后的洁净气体再经过蓄热陶瓷体2进行蓄热由风机排出。经排风机进口测温棒进行温度检测后达到设定温度时,进行阀门切换由蓄热陶瓷体2进入废气、由蓄热陶瓷体1排出,如此循环往复。特点:(1)采用预热和蓄热交替切换技术,使之具有较高的换热效率,效率高达90%以上,节能性能显著;(2)采用燃烧机供热,可实现大、小功率运行比例调节功能,并具有预清扫、歇火保护、超温报警及自动切断燃料供应功能;运行安全、可靠、耐用;(3)采用微机自动控制、多点温控,实现多种保护动作、运行信息检索、监控信息反馈,使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4)阀门采用气动传动机构,与电动传动机构相比较阀门切换更灵敏、更迅速;适用条件(1)适用于中高浓度的有机废气(2)适用于涂装线、印刷、化学合成工艺(ABS合成)、石油炼化工艺各种产生有机废气的场所。2、中低浓度废气处理工艺05光解法光解法以是否需要电极来激发产生臭氧分为有极紫外和无极紫外两种,首先介绍有极紫外光解法:原理:在波长范围170nm-184.9nm(704kJ/mol-647kJ/mol)高能紫外线的作用下,一方面空气中的氧气被裂解,然后组合产生臭氧;另一方面将恶臭气体的化学键断裂,使之形成游离态的原子或基团;同时产生的臭氧参与到反应过程中,使恶臭气体终被裂解、氧化生成简单的稳定的化合物,如CO2、H2O、SO2、NO2。特点:(1)裂解反应时间极短(<0.01s),氧化反应的时间需2-3s;(2)可以破坏恶臭物质部分化学键,从而改变其性质,达到除臭的目的,不需耗费大量能量将有机物全部转化为无机物,节约能源;(3)UV光解净化长期稳定。灯管使用寿命12000-15000小时,箱体通常为不锈钢材质,美观大方,使用寿命可达15年以上;(4)条件满足的情况下,UV光解的净化效率高可达到99.9%以上;(5)占地面积小,操作灵活,可实现自动无人操作。适用条件(1)反应温度低于70℃,粉尘量低于100mg/m3,相对湿度低于99%;(2)适用于中、低浓度有机气体废气处理,尤其在消除臭味方面得到广泛的好评。光解法在处理烃类污染物(“三苯”、非甲烷总烃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去除率,特别适用于中低浓度废气处理,能广泛使用化工领域。另外,UV光解净化技术在处理某些特定的环境和特殊工艺式,能有很好的处理效果,并能净化绝大多数种类的废气,是其他技术无法替代的。无极紫外无极紫外光解法所采取的发光原理与有极法不同:利用微波发生器产生的高频电磁波激发等内填充气体产生紫外光。同普通紫外相比,微波无极紫外光源由于没有电极,不会产生由于电极氧化、损耗和密封问题引起的发黑现象,而且具有制造容易、价格低廉、能耗小和反映其简单等优点。然而,无极紫外灯在利用电能转化成微波时,较高转化率只有70%,这些微波也不能全部作用于灯的激发,一部分用于加热作用,使得反应体系过热,严重时使无极灯不稳定,甚至出现暂时熄灭的现象,冷却装置也带了一部分能量,这些都导致了微波无极灯能量利用率不高。06活性炭法原理:活性炭是常用的吸附剂之一,它具有孔隙率高的特点,其孔径分布为:大孔半径>20000nm,过渡孔半径150~20000nm,微孔半径<150nm。孔径相对越小且孔数越多的活性炭,其比表面积就越大。巨大的比表面积就有强大的表面吸附能。表面吸附能把小分子(分子直径数量级通常在10-10m)污染物捕捉并固定在微孔中,通过的气体即为干净气体。此外,活性炭颗粒散装放置可形成堆叠效应,使比表面积扩大,表面活性能增强。有时候,气体中往往掺杂一些粒径相对较大的液相或固相物质,即雾或烟。这些物质直径比活性炭微孔孔径大,因此气体在通过活性炭层时它们会被活性炭阻截,这边是活性炭的过滤作用。特点:(1)适用性强,几乎所有污染物质都能用活性炭吸附法去除;(2)设备简单,吸附过程不使用其它能源,建设费用低廉;(3)活性炭再生后可重复使用。适用条件(1)空气干燥。活性炭具有很强的吸湿性,若空气潮湿,活性炭很快会失去作用;(2)颗粒物浓度低。活性炭对颗粒物或油状物具有阻截作用,当阻截物增加到一定量后,整个系统的风压会特别大,对动力设备的使用寿命有很大影响;(3)污染物浓度较低。污染物浓度高的话,活性炭很快吸附饱和,降低或失去吸附作用。经常更换活性炭会产生较大的运行费用,活性炭再生又会消耗大量的能源,也是运行费用的组成部分。活性炭对其他直连的烷烃吸附效果较差。对于低浓度、大气量的废气,通常是将活性炭吸附和催化燃烧结合起来使用。先采用活性炭进行吸附提浓,然后在再生过程将含有高浓度有机物的解析器进行催化燃烧,这样可以避免产生大量的活性炭二次污染物。07生物法原理:生物过滤工艺采用了液体吸收和生物处理的组合作用。废气首先被液体(吸收剂)有选择地吸收形成混合污水,再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将其中的污染物降解。具体过程是:先将人工筛选的特种微生物菌群固定于填料上,当污染气体经过填料表面初期,可从污染气体中获得营养源的那些微生物菌群,在适宜的温度、湿度、pH值等条件下,将会得到快速生长、繁殖,并在填料表面形成生物膜,当臭气通过其间,有机物被生物膜表面的水层吸收后被微生物吸附和降解,得到净化再生的水被重复使用。污染物去除的实质是以废气作为营养物质被微生物吸收、代谢及利用。这一过程是微生物的相互协调的过程,比较复杂,它由物理、化学、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化学反应所组成。生物净化法可以表达为:污染物+O2→细胞代谢物+CO2+H2O具体过程分为三步:(1)废气同水接触并溶解到水中;(2)水溶液中的污染物成分被微生物吸附、吸收,从水中转移至微生物体内;(3)进入微生物细胞的污染物成分作为营养物质为微生物所分解、利用,从而使污染物得以去除。特点:(1)不产生二次污染物,产物是良性的;(2)全自动控制,全天候工作,只需巡视,运行稳定可靠,适应不同条件的运行状况;(3)处理效率高、去除效果明显;(4)运行费用低,前期微生物驯化期间需要添加些营养物质,微生物挂膜后无需添加任何物质。适用条件:适用于溶解性好,污染物浓度较低,可生化性较好的气体。在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理场等场合应用较为广泛,且效果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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